为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经开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工业园区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为龙里县新型工业化带动战略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近日,龙里县消防救援大队提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印发了《龙里县工业园区(经开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由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工业园区(经开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工业园区(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县纪委县监委、县发改、工信(商务)、住建、自然资源、应急、消防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对工业园区(经开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细化了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职能部门、工业园区(经开区)内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提出以“政府主导、多方出资、园区管理、消防指导”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对园区企业消防安全指标设计作了详细规定。
《规定》将消防安全指标纳入园区对各企业的管理内容,并在企业与园区签订进园协议时明确为企业义务条款内容,要求工业园区(经开区)内所属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规、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杨霞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