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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牢织密“水上安全网”

——黔南州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推动自用船舶由“乱”到“治”

张莹

乡镇自用船舶作为江河沿岸居民的重要生产生活工具,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便利及经济收益,但如监管不严,居民自用船舶可能造成水上安全事故,对群众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

近年来,黔南州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依法能动履职,用心用情织牢、织密“水上安全网”,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检察建议把沿江乡镇自用船舶“管”起来,推动乡村自用船舶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变。

“2019年以来,我们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4件,12件涉及犯罪嫌疑人使用自家船舶或租用他人船舶从事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且所有涉案船只均未作涉案财物处理,存在再犯风险。”在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该县境内有300余艘自用船舶,由于职能监管部门登记管理审查不严、管理不规范,实际用于生产生活的不到5%,大多数船舶处于闲置或废弃状态。查明原因后,瓮安县检察院及时向县交通局(海事)、乌江沿岸有关乡镇发出书面检察建议。

在罗甸县,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成立州县两级院联合办案组进驻开展工作后,针对该县辖区内船舶管理不规范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和取证。经调查核实,该县有登记在册船舶共904艘,其中乡镇自用船674艘,大部分船舶存在监管缺位、准入审批年检随意等问题,加上多数船主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淡薄,对存在的安全风险缺乏预判,易引发安全事故。

为此,罗甸县检察院分别对红水河镇、茂井镇、凤亭乡、龙坪镇、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罗甸县交通运输管理局立案,深化行政公益诉讼监督。

“乡镇‘三无’船舶的安全隐患较大,抓紧落实检察机关的建议,切实维护沿河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罗甸县检察院的工作得到了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并安排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牵头抓整改。

今年以来,罗甸县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6份,清理乡镇自用船舶65艘,拆解65艘,客运船防污改造19艘,督促修理厂废弃机油防污处理4家。

“向相关责任单位制发乡镇‘三无’船舶治理检察建议,既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州检察机关已督促相关部门清理乡村自用船舶330余艘,集中拆解100余艘,使自用船舶管理逐步实现规范管理、安全运行。

目前,黔南州自用船舶各项整改工作正有力有序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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