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2月11日起,全省实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制度,不再核发纸质证书。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通过登录建管平台2.0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备案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电子证照。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市(州)、区(市、县)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审批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行电子证照制度,是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手段,明确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依托“贵州省建筑业智慧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起重机械子系统”,规范辖内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化管理。
此外,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后,审批部门不再颁发纸质证书。对已取得的纸质证书换发电子证照,需按新办使用登记证书申请换发电子证照,原纸质证书由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留存备查。原纸质证书换发的电子证照及新办的电子证照的有效期在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手续的同时自动注销。
(李佩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