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昌莲
近日,全国多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纷纷发文倡议节约用电,杜绝电力浪费,并对空调、电梯的使用提出了要求:制热温度设置不高于20℃,用电高峰时段设置在16℃,办公楼较低楼层倡导使用步行梯,减少电梯使用。(12月17日极目新闻)
进入隆冬季节,面对持续低温天气,全国用电负荷急剧攀升,存在一定供电缺口。为此,各地纷纷倡导节约用电。事实上,各地提出冬季空调“控温标准”,也是在执行相关规定。2018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出台《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其中规定“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等,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其实,早在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便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规定“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但从近10多年的执行情况来看,显然不尽如人意。一些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夏季将空调温度设定在26℃以下、冬季将空调温度调至20℃以上,似乎已成一种“常态”。一些经营性公共场所,甚至将“夏季大幅调低空调温度、冬季大幅调高空调温度”,作为招揽顾客的一张“王牌”。然而,与之相对应的是,大部分地区用电负荷连创新高,用电紧张的地区已开始实行错峰用电,部分老旧小区甚至频受断电困扰,严重影响了市民日常生活。
可见,冬季控制空调制热温度,节约用电彰显民生温度。从生态环境保护高度,强制要求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很有必要。应做好电力供应的调度工作,确保各地均衡用电。同时,借鉴北京、上海、山东等地做法,建立公共建筑用电限额制度,按照单位面积的耗电量设计最高限额,一旦超限,电价将提高,超限越多,电价越贵。严格执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完善“控温标准”,引入处罚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对高消费场所违反节能规定的进行高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