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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下沉 定分止争

——黔西市人民法院绿化法庭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观察

席忞禾

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表扬全省35个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先进集体,黔西市人民法院绿化法庭入列榜单之一。

“绿化人民法庭下辖绿化乡、雨朵镇、金兰镇、大关镇、新仁乡5个乡(镇)41个村、12个社区,辖内人口13万余人。”绿化法庭庭长刘韵介绍,自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以来,截至12月初,绿化法庭全年立案件数370余件,相较去年同期减少了50余件。

案件数量下降、办案质量上升,正是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的重要“指标”。

在刘韵看来,这过程中最大的改变在于法官变“不告不理”为前端参与,主动参与到矛盾纠纷化解的前端,第一时间将诉源、执源、信源“三源”同步化解,推动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这集中体现在绿化法庭推出的“三进”“三快”“三零”工作模式。

其中,“三进”是指调解员、法官、法官工作站进乡镇,让便民利民有力度;“三快”是指快送达、快调解、快裁决,让纠纷化解有速度;“三零”是指法律咨询“零成本”、法律服务“零等待”、法治宣传“零距离”,让司法服务有温度。

在“三进”基础上,绿化法庭还实行“干警包村”,每2名干警包一个村,推动干警聚村头、进地头、坐炕头,定期开展走访和法治宣传。

如何体现“快”?

“收到当事人起诉材料后,原则上在24小时内委派调解;委派调解后,15日内反馈调解进度,对于调解有难度的,及时转由法庭工作人员接手调解,必要时联合派出所、村居两委、心理疏导人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的,原则上在3日内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30日内未调解成功的于7日内立案后依法裁决,极大地畅通了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渠道。”刘韵说。

村民周某西和周某志是两兄弟,两家房屋修建在一起,周某西在贵阳居住长达17年,周某志修建房屋的过程中,在未告知周某西的情况下将周某西的土地占用,周某西回来看到后就找周某志理论,两人为此吵得不可开交。村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未果,遂联系绿化人民法庭。

在了解情况后,绿化人民法庭干警利用下班后的空余时间同村委会一行到周某西家中进行调解,通过“院坝法庭”的形式协调双方矛盾纠纷,在法庭工作人员不断对当事双方进行沟通协调后,周某西与周某志最终达成和解,由双方共同使用争议土地上修建的院坝,并握手言和,两家人重归于好。

为强化问题隐患排查,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绿化人民法庭选取赡养、婚姻、相邻等典型纠纷案例开展巡回审理,以案释法,达到“办理一案、化解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某公司承包了新仁乡化屋村沿江步道周围的绿化工程,并先后在步道两侧绿化带上种植了桂花、杜鹃等树苗以及各类花卉,被告王某某等四人系绿化道路周边村庄村民,原告某公司诉称:四被告长期在步道绿化区域放牛,对绿化道内的花草树木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且在原告与被告多次沟通无果之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1万余元。

绿化法庭在收到原告诉状之后,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一判了之固然可行,但是判决之后通常是案结事难了。为了从根源上为双方当事人解决矛盾,化解纠纷,法庭法官决定在新仁乡化屋基法官工作站就本案开展巡回审判。

经法庭法官现场释法明理以及在化屋村调解员的劝说下,四名被告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诚恳地向原告表达歉意,并表示以后不再放牛毁损原告种植的花草树木,原告当即决定撤诉。双方握手言和,一场矛盾纠纷就此化解。

推动人民法庭一站式多元解纷,黔西法院打出一整套组合拳:

搭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群,开通乡镇综治中心调解平台账号,按乡镇将矛盾纠纷分流至各乡镇综治中心,利用各乡镇、村两级调解员先行化解;

建立“云端调解室”,在法庭设立专供调解员和调解组织使用的数字设备,延伸司法触角;

推广应用诉前委托鉴定,发挥诉前委托鉴定的便利、高效、公正的特点,促进涉专业评价案件的诉前化解。

诉源治理做深做实,“枫桥经验”落地生根。黔西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闫继月表示,下一步,黔西法院将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党小组+网格员+联户长”等基层治理机制,坚持源头治理、坚持多元解纷、坚持能动司法,既做好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又做好定分止争“售后服务”,纵深推进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提升人民法庭办案效能,努力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以法治力量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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