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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检察院

案例讲评进村寨

“检察机关紧盯群众小矛盾,解决群众大难题,从‘案结了事’向‘案结事了’转变,再向‘案结事好’延伸,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情和温度。”

近日,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到帮扶联系村茶马镇野寨村开展了一场特殊的“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活动,检察官以案说法开展深入浅出的讲评,群众结合身边实际纷纷发表看法和感悟。

活动中,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波围绕一段争吵不断的婚恋关系、一组各执一词的证据、一场多方聚力的和解讲述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的刑事案件。案件中陆某与潘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二人因感情破裂后对簿公堂,人民法院对二人共同修建的三层房屋进行分割,对子女抚育和债权债务进行了判决。案发当日,陆某回家发现一楼大门打不开,愤怒之下破门而入,将潘某屋内的冰箱等物品予以毁坏。陆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被公安机关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办案人员在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陆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因婚恋纠纷引发,虽然仅是轻微刑事案件,但是因双方共同居住在一个屋檐下,双方感情纠纷未得到彻底化解,怨气并未彻底消除,存在重大矛盾风险隐患和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情形。检察机关并未结案了事,分别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成多部门协调配合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多次到案发乡镇组织调解,协调解决双方后顾之忧。最终,陆某主动放弃归其使用管理的第三层房屋,双方对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达成调解协议,潘某也表示对陆某损坏其财物的行为不再追究责任。

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一步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进一步推动村支两委践行“枫桥经验”、积极主动排查化解群众矛盾纠纷,这种开到村的讲评会,群众都说好。

(查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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