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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推进地方文化保护

——安顺市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为文化传承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罗蒙 叶春银 吴梦雪 田向相

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近年来,安顺市检察机关以法治力量助力地方文化保护传承,积极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安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聚焦革命纪念设施文物保护

捍卫英烈荣光

七眼桥烈士纪念塔位于安顺市西秀区七眼桥镇七眼桥居委会102省道西北面20米处的马树桥半山坡上,系1951年6月原安顺县人民政府为纪念在“安顺二铺剿匪战斗”中牺牲的23名烈士所建,是解放军解放安顺的实物见证,是安顺人民革命斗争的永久丰碑。该纪念塔于2011年10月被确定为第三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于2021年6月公布为贵州省第一批革命文物。

2022年1月,安顺市西秀区检察院在开展“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中,发现七眼桥烈士纪念塔因管护不到位,长期存在塔身风化、碑文不清和较大安全隐患,因常年受风雨侵蚀,塔身表层出现风化、碑文字迹模糊,加之缺乏有效的管护和修缮,村民建房、高铁施工造成塔体三面均已成为绝壁。经地质勘查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调查,认为七眼桥烈士纪念塔存在垮塌风险,对下方农田耕作的村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西秀区检察院认为,上述情况已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对英雄烈士的瞻仰和悼念,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向负有保护管理职责的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七眼桥烈士纪念塔的保护管理工作。检察建议回复期满后,西秀区检察院积极开展跟进监督,经实地查看,发现七眼桥烈士纪念塔存在管护不善和安全隐患的情况仍未得到有效整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2022年5月,西秀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亦当庭表示服判。判决生效后,行政机关立即对七眼桥烈士纪念塔采取临时保护管理措施,设置警示标识,并争取26万元专项资金开展文物迁移工作。2023年9月,七眼桥烈士纪念塔整体迁往贵州省革命文物“王若飞烈士陵园”集中管理保护。

聚焦农业文化遗产保护

保护生态环境

安顺市大西桥镇鲍家屯村先后被列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贵州省第四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2020年1月,“安顺屯堡农业系统”获农业农村部列为“第五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其重要构成部分为鲍家屯水利工程,是集防洪、灌溉、生产生活为一体的古代水利灌溉工程复合系统,被誉称“黔中都江堰”,亦是贵州省目前发现的唯一保存完整的明代农田水利工程,600多年来仍为乌江支流邢江河沿线村寨的生产生活发挥着重要作用。该工程于2011年和2012年先后荣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的《亚太遗产保护卓越奖》和国家水利部颁发的《水利遗产保护奖》,于2013年7月获国家文物局列为“第七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22年9月,西秀区检察院在开展屯堡文化保护专项监督中发现,2022年以来鲍家屯村村民在公路、河道、耕地、社区内存在的10余处坟石、墓碑无证加工销售点,产生大量垃圾、噪音、灰尘,并擅自倾倒、堆积在村居道路旁的农田里、河道边,污染周边水环境,破坏了鲍家屯村作为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农业文化遗产、安顺屯堡文化遗产所依存的自然景观和整体风貌。

针对督促谁来牵头整改?西秀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主动到相关职能部门走访了解后发现,鲍家屯村坟石、墓碑石雕手艺传承悠久,石雕也是屯堡文化之一,也应当保护。若对坟石、墓碑加工点直接取缔,虽然保护了鲍家屯村的生态环境,却无法让屯堡文化中石雕文化得以保护和传承。如何通过办案实现“双保护”,成为检察官办案中必须考量的问题。

今年3月29日,西秀区检察院依法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鲍家屯村的生态环境。5月30日,该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回复,称“从事石碑打磨的石材加工点已全部停业,不再生产”。随后,西秀区检察院干警到现场实地查看和跟进监督,发现鲍家屯村的坟石加工点依然存在且数量有所增加,其倾倒和堆积在农田里、河道边的石材等固体废物仍未清除。办案检察官经调查发现,由于无法找到合适的安置点让村民继续加工,暂时未拆除取缔。

为推动问题解决,今年7月6日,西秀区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督促属地人民政府履职。审理过程中,属地人民政府对石材加工点及其附属设施集中进行拆除、迁移、安置,同时在原有区域进行复耕复垦。10月31日,法院以西秀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已实现,依法终结该案诉讼。

“我们之前都是通过政协提案,呼吁加强屯堡文化保护,现在检察机关参与进来,相信屯堡文化会保护更好。鲍家屯村是屯堡文化核心区,检察机关督促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鲍家屯村的生态环境,回应了人民群众对良好人居环境的新期待。”贵州省、安顺市两级屯堡研究会副秘书长、西秀区政协常委郑朝彬说。

聚焦国家级非遗文化保护

守护民族精神

《亚鲁王》是一部苗族英雄史诗,被原文化部评为“中国十大文化发现”之一,安顺市紫云自治县是传唱《亚鲁王》的核心区域。

2022年5月,紫云自治县检察院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中,获悉安顺市人大代表曾在市两会上提出“关于加强非遗文化保护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建议。紫云自治县检察院敏锐地抓住该建议中透露出的信息,对辖区内的非遗文化展开调查了解。经初步调查,发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亚鲁王”存在传承、保护和宣传不到位的线索。经贵州省检察院同意,紫云自治县检察院于2022年6月20日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并围绕建议中反映的关键问题确定调查方向。在长期从事“亚鲁王”研究的“益心为公”志愿者协助下,搜集大量档案、数据等资料,深入23个村寨走访85名传承人、实地了解传承情况、查看传承场所,查明已认定公布的36名“亚鲁王”县级代表传承人近3年来均未开展授徒传艺,现有的26个传习基地未能全面发挥其该有的功能,且仅有的4名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代表传承人均年事已高,“亚鲁王”濒临失传。

2022年8月10日,贵州检察机关省、市、县三级联动办理“国家级亚鲁王保护案”,向相关责任单位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加强非遗传承人认定、管理和考评工作,加大对非遗项目的扶持力度,强化对传习基地的指导、监督和日常管理,同时主动将《检察建议书》报紫云自治县人大备案,争取监督和支持。责任主管部门争取到了国家级、省级项目保护资金52.5万元,用于传承保护、成果研究及国家级传承人开展活动的补助等工作。

紫云自治县检察院在对办理的案件开展“回头看”过程中,发现《亚鲁王》项目还存在歌师档案未及时更新的问题,已过世的歌师仍记录在案,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针对该问题,紫云自治县检察院及时督促主管部门展开排查,及时更新歌师档案,让《亚鲁王》文化的档案更加清晰明了,让文化传承得到更好地传播与记载。此外,该院在走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龙场地戏”时,发现“龙场地戏”作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却无市级以上传承人,且地戏演绎逐年减少、对地戏宣传重视不够,导致“龙场地戏”的传承和传播受到了影响。针对上述问题,紫云自治县检察院向主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龙场地戏”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传承培训,加大传播推广力度,让“龙场地戏”得到更好的传承发展。

紫云自治县检察院持续以检察职能推动非遗保护,着眼于非遗传承人、传习基地及文化公共属性等方面遇到的现实困境,促进多方联合发力,共同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方面,该院与行政机关签订《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协作机制》,强强联合全方位促进筑牢非遗文化保护的坚实堡垒;另一方面,推动“代表建议+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在依据代表建议办理了非遗文化保护监督的案件后,紫云自治县人大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结合地方实际和特色,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要紧跟时代经济发展建设需求。为整合监督力量,成立了“紫检蓝护非遗美”检察工作室,办理了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共6件。

紫云自治县各部门联动助力非遗保护的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为检察职能融入文化保护的基层实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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