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纪委监委不只是查办案件,强化监督、以案促改、推动治理也是纪委监委的重要职责。那么怎么履行这些职责?其中一个重要手段就是“纪检监察建议”。如何让“一纸建议”变成“监督利器”?本期“党风廉政”专版带您了解。
为了充分发挥“建议”的作用,省纪委监委把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作为监督检查情况分析的重要内容,采用“月调度、月分析”方式,定期分析研判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制发纪检监察建议情况,持续传导责任压力,提升纪检监察建议的主动性、精准性和专业性。同时,加强与财政、审计、税务等专业部门的联动配合,围绕监督发现的地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问题,推动从制度机制层面整改解决。
一个高质量的纪检监察建议,既要在内容上把问题找准,又离不开形式和程序的保障。为了让纪检监察建议使用更加权威、严谨、规范、精准,省纪委监委研究制定规范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明确适用范围、重点环节和工作要求,按照“谁管辖,谁审核”原则,强化归口管理和备案审核,对文书起草、送审、下达、归档各环节层层把关,逐级审批。将纪检监察建议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质量评查重要内容,对制发建议必要性、推动整改针对性、促改促治有效性等3个方面进行量化评查,督促推动下级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评。
针对少数纪检监察建议存在整改“挂空挡”、效果“打折扣”等问题,省纪委监委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聚焦“规范性”“精准性”“持续性”等关键环节,制作纪检监察建议规范性模板,明确适用情形和需要提出建议的具体情形,向被建议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对口联系监督检查部门同步抄送建议,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此外,还建立健全剖析问题、推进整改、成效评价、监督问责闭环机制,将纪检监察建议执行情况纳入“两个责任”检查考核,重点围绕纪检监察建议采纳、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开展督办检查。对纪检监察建议敷衍应付、不采纳不执行、不按时反馈的,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纪检监察建议“事事有回音,件件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