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报报刊社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 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3 代号65-1






学好应知应会党内法规

高艳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不要当法盲,也不要当党规盲。要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党章、学习党规,不要老是犯了法、违了纪都说不知道。2023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更加自觉学习党内法规。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好应知应会党内法规,作为贯穿全部职业和从政生涯的一门必修课。

正确履职的基础和前提。正确履职要求领导干部要敢担当、有作为、干实事,拒绝“躺平”,而非超出职权范围的权力滥用或是“瞎作为”“乱作为”。领导干部的职权是有界限、有范围的,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的要求和期待则是无边界、无极限的。领导干部首先要对公共权力有敬畏之感、对党和组织有忠诚之心、对人民群众有负责之义,具备正确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党内法规体现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在规范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活动基础上,为领导干部如何正确履职指明了原则、要求、方向、做法,是领导干部正确履职的基础和前提。

依法用权的依据和保障。各级领导干部是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察权的具体运作者和实际行使者,是推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用权的前提是有法可依,须回答“依据谁”的问题,这里依据的“法”显然不仅指国家法律,首先要遵守党内法规,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依法用权的最终目标体现在“用”上,须解决“如何保障”的问题。学好应知应会党内法规是保证各级领导干部在法纪轨道内履行职责,有效避免滥用公权力的必要前提。

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学习党内法规是一个动态的积累过程,不能盲目地、碎片化地学,而要讲方法、系统学。应知应会不是要求全知全会,但要努力做到对党章和具有基础性主干性地位的党内法规熟悉掌握,以约束言行、指导工作。这就要准确理解《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学好党内法规。要按照党内法规体系“1+4”基本框架,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中的基础法规和重要法规。

要把学习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学习国家法律紧密结合起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同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蕴含着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虽然两者调整事务范围、规范对象活动有所差别,本质上却存在着功能发挥的互补性、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制度建设的衔接性。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党章和宪法有机统一起来,明确两者各自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中的根本性地位,又要找到两者精神的实质契合点和系统学习的本质落脚点;另一方面,各地区各部门的不同领导干部要从本职工作的角度出发,将具有内在关联、功能相通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放在一起进行研究和学习,同时在本系统、本单位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做到上行下效、上率下行。

在履职尽责、推动党内法规执行的过程中检验学习成效。学习党内法规的程度和效果如何,既要有评判的主体对象,又要通过实践加以验证。在履职尽责过程中,各项工作开展是否顺利、党组织评价如何、广大人民群众能否满意等,这些都可作为检验领导干部学习党内法规成效的重要标准。党内法规执行是推动党内法规落实的基本活动,更是贯彻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推动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关键举措。促进和保障党内法规执行,必须充分和重点发挥“关键少数”的模范和引领作用。领导干部应在推动党内法规执行的过程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党中央的要求和标准来找差距、补短板、促提升,不断检验自身的学习成效。

(作者单位:中共贵州省委党校)

--> 2023-12-06 1 1 贵州日报 content_111143.html 1 学好应知应会党内法规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