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是否同意本案二审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同意”
2022年1月24日,伴随着一声法槌敲响,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在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是安顺中院在第四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后首次以独任方式审理的民事二审案件。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后,安顺中院民一庭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民诉法,积极适用二审独任制审理程序,对于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且案件事实比较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适用二审独任审理程序条件的,在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采取独任制审理模式。
从宏观层面看,司法体制改革是时代命题。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法治护航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总遵循。从司法体制改革到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需要在“深入”“综合”“配套”上持续提高定位。
根据中央总体部署,自2014年起,中国分三个批次,就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级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基本政策及相关措施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推进试点。经主动“请战”并上报《贵州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后,贵州被纳入为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
2015年6月,安顺市平坝区入选为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锐意进取的安顺两级法院人,用实干和努力,在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中取得一系列阶段性成果,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改革“安顺探索”新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