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林、田、湖、路、村统一规划,采取治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田间工程与蓄水保土耕作等措施相结合,投入大量资金,实施“长治”工程、世行贷款/欧盟赠款水土保持项目、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等项目,累计治理小流域482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480.33平方公里,全市水土流失面积由1988年的16830.9平方公里减少到2022年的9716.22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占国土面积比率由62.68%降至36.18%,强烈强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由5155.10平方公里减少到1948.12平方公里,减少了62.21%,实现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双下降。
在有力的举措之下,毕节河湖水质持续改善提升,生态修复能力不断增强,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水土保持先进集体”“长江中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先进集体”“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等奖项纷至而来。
自2017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毕节市建立起县(市、区)、乡、村四级河(湖)长制体系,共有河长3298名。聘请护河员2388名、民间义务监督员654名。完成24条市管河流、178条县(市、区)管河流划界。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涉市级河长的21条河流健康评价工作处于全省前列,河(湖)长制工作逐步从“有名”到“有实”再到“有效”转变。河(湖)长制工作在全省2020年度工作考核中排名第二,《狠抓河长制湖长制落地见效,打造毕节幸福河——贵州毕节市白甫河系统治理的经验做法》被水利部作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典型案例”纳入汇编。2021年毕节市河长制办公室被水利部评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
为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自2013年起逐步构建了符合毕节实际情况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了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等“三条红线”,建立了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等“四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