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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区检察院

聚焦“三个履职” 实现“三个效果”

刘莲 张聪

近年来,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主动适应职务犯罪新样态、职务检察工作新要求,坚持把案件质量、办案效果作为生命线,巩固发展健康监检关系,联动发现经济犯罪线索,竭力能动履职、聚力全面履职、着力规范履职,提升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水平,依法依规、优质高效办理每一个职务犯罪案件,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院坚持抓住“关键少数”的理念与策略,近年来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实行主管领导直接办案制度,成立专业化职务办案团队,检察长与副检察长均纳入职务犯罪专业办案团队中,成为一线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人员。专业化办案团队的建立结合主管领导直接参与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制度,在职务犯罪团队的队伍建设中发挥出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一方面,以“关键少数”全程把控案件办理质量与效率,另一方面,以上行下效带动职务犯罪专业化团队成员树立学优意识与看齐意识。

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职务犯罪的提前介入工作,实际工作中已经形成每案必介入的程序,职务犯罪提前介入率100%,并且将监检会商做到常态化,不断优化监检衔接机制。如在陈某某等人贪污、受贿案的办理过程当中,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协作配合,提前介入就准确进行犯罪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研讨。案后,检察机关还与监察机关联合制作警示教育片《被贪腐吞噬的青春》,并按照区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多次在相关单位播放,联合开展警示教育。在办案履职全过程与监察机关紧密配合和密切沟通,形成反腐合力,助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风清气正好环境。

在办理职务犯罪的过程中,该院结合追赃挽损工作,积极主动地查明涉案财物的权属、来源以及去向、收益,不放过每一条可能涉嫌洗钱罪等经济犯罪的线索。在办理李某某挪用公款案件时,检察机关根据对在案证据的审查,发现被告人多次利用自己财务人员的身份与职务便利,采用将公款转至他人及公司账户最后攫取的办法侵吞公共财产,存在多人涉嫌洗钱罪的可能。检察机关与红花岗区监察委员会进行沟通会商,并将涉嫌洗钱犯罪的相关线索一并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通过监督立案、引导侦查,成功追诉3名犯罪嫌疑人,并最终得到人民法院判决确认。

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一贯注重开展好追赃挽损工作,尤其是在依法严惩挪用、套取侵吞、虚报冒领涉农公款的职务犯罪行为的同时,全方位努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力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如在办理李某某挪用公款案的过程当中,检察机关充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使得犯罪嫌疑人从拒不认罪转变到认罪悔罪,并且主动向被害单位退赃40万元,将其挪用村集体的公款缺口补齐,保障了该村绿壳蛋鸡养殖等扶贫项目的良好开发与运转。

同时,该院杜绝就案办案,深挖发掘犯罪背后的社会问题,并巧用、善用检察建议,助推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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