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尧 谢国欢
近年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实战导向多维度发力,构建起“1+4+N”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将加强法律监督机制建设作为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的发力点、突破点。
■ 突出目标导向
该院党组将检察工作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行谋划,2022年在遵义市率先出台了《绥阳县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了19条具体措施,构建起绥阳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基础性工作机制;绥阳县委召开全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会议后,将法律监督检察建议办理回复、各部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等情况纳入“平安绥阳”建设考核内容,形成了党委重视、部门配合的工作氛围。
各方支持、部门配合,共同推进检察监督工作。为提高监督实效,绥阳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方式,对相关部门履行职能职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发挥法律监督“放大器”作用。
与此同时,该院先后与绥阳县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民事审判、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与绥阳县公安局出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细则》,与多家部门出台《关于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办法》等,明确相关部门接受法律监督的职责,增强部门主动配合法律监督的意识,推动“我管”促“都管”工作理念落地落实。
■ 突出问题导向
建好用好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破解难题,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通过机制建设,变“单一监督”为“合力监督”,破解法律监督刚性不足问题。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中,为避免出现书面监督与书面回复“文来文往”等问题,绥阳县将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回复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平安绥阳”建设考核,相关部门主动接受法律监督情况与年终考核等次挂钩,由县人大、政协每年专题听取被监督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保证监督取得成效。
通过机制建设,变“临时式沟通”为“流程化监督”,提高法律监督规范化水平。该院将职能法定、流程固定,确保监督规范化流程化。如该院与绥阳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县司法局建立涉市场主体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绥阳县依法治县办公室根据行政检察工作需要,督促要求各行政机关提供行政执法案件卷宗,改变了以往由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多家部门开展案件评查的情况。
通过机制建设,变“闭门监督”为“开放监督”,拓展了监督案件线索来源,搭建起线索收集移交办理渠道。为拓展线索来源,该院主动与绥阳县人大、政协建立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办理反馈机制,将反映的社情民意转化为案件线索,通过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公开听证等方式反馈办理结果,在主动联系服务代表委员上作出了积极有效的探索。今年以来,12条社情民意中转化公益诉讼线索3条,其中2条立案,1条正在调查。
■ 突出实战导向
结合绥阳实际,找准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不断延伸检察履职链,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构建“1+4+N”工作机制架构。形成以《实施方案》为基础性的工作机制,紧扣“四大检察”职能职责,针对性建立完善刑事检察、行政民事检察方面等多项涉及各项检察业务的工作机制架构,并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不断补充完善,助推各项检察业务提质增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力服务“平安绥阳”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建立重大案件风险评估机制,推动侦协办实质化运行,派驻检察官团队常驻侦协办,对社会关注度高、舆情风险大的案件,采取提前介入、多方会商的工作机制,确保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守护“未”成长,建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机制。起草并推动县委、县政府出台《绥阳县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实施方案》,为未成年人安全成长营造更好环境。建立未检工作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与团县委、县妇联等多家单位联合开展宣传教育,组织返乡大学生组成“检团团”普法志愿者团队,同时聚焦偏远山区乡村学校法治教育资源短缺问题,主动对接22所乡村学校,将法治课堂向乡村学校倾斜。今年以来,开展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活动40多场次,覆盖师生8000余人。
聚焦治安重点工作,坚持依法办案和追赃挽损并重,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深入开展“断卡”专项行动,加强对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的指导。强化法治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能力,形成全民防诈反诈的良好氛围,守护好百姓的“辛苦钱”。
依法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与绥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工商联、县经贸局等多家单位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营主体工作机制,构建涉及经营主体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矛盾纠纷、债务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保护信息互通渠道,充分运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起诉、公开听证等手段,主动参与涉经营主体矛盾纠纷化解。实行涉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保护案件优先办理,针对涉企案件采取“四大检察”联动,一案多查的方式,依法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全力守护生态环境。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将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办理职能与公益诉讼职责进行整合,建立工作融合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刑事打击、督促履职、补植复绿、缴纳期间功能损失等措施,依法打击涉山林违法犯罪。建立完善“河(库)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以“河(库)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抓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机衔接,不断加强河湖保护联合巡查、线索移送、案件办理、技术支持等工作,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推进河库生态持续向好。开展耕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进行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建立各部门联动履职监督工作机制,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截至目前,督促整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1100余亩。
参与社会治理。与绥阳县信访联席办、县信访局等部门建立重大复杂疑难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移送办理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提前介入信访案件调查调解,结合控申工作,主动参与诉源治理,达到联动化解、定分止争的效果。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的规定》等,多途径开展调查核实,积极与案件当事人双方进行沟通、与相关部门密切联系,经支持起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定期与法院沟通交流,关注案件执行情况及时跟进执行监督。制定《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监督案件的工作规定》等,加强辖区内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的监督工作,做好刑释人员的教育和挽救工作,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预防重新犯罪发生。
绥阳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继续坚持系统思维,在机制建设上持续深入思考与谋划,在检察工作现代化之路上走出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