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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东路公共停车位“清爽”了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高琴

10月27日《贵州日报》“天眼问政版”报道《旭东路中段40个公共停车位被三轮车“组团”占用》后,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日前,记者收到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回复,针对旭东路沿线停车泊位被占用的情况,云岩区停车场主管部门已联合区综合执法局、区交管局现场进行处置,对联系不到车主的三轮车按照相关规定拖离。目前,该路段停车位占用已清理完成。

记者再次来到旭东路进行回访核实,发现该路段沿线停车位的确“清爽”不少,原来长期占用停车位的三轮车已驶离,其他社会车辆已顺利驶入停车位停靠。

“偶尔还是会有三轮车停在车位上,但是占用时间不长。”在附近经营小吃店的店主告诉记者。

“这个路段停车位紧张,过一段时间,霸占公共停车位的现象会不会再次反潮?”走访中,许多临停车主提出了疑虑。

对此,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工作人员提醒,根据《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九条和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占用广场、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内的道路停放废弃车辆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有关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及时处理,未处理或者无法联系的,及时报告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告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限期处理,逾期未处理或者无法联系的,依法处理。

针对接下来是否有常态化的管理措施,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建议停车位经营单位加强管理,如遇道路停车泊位被非机动三轮车占用停放,应及时劝离;若无法联系到车主,及时联系公安交管部门按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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