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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我省正式印发试点工作方案

本报讯 (记者 金秋时)经省委深改委同意,11月2日,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印发《贵州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要求的前提下,我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正稳步推进。

今年以来,省自然资源厅为做好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从专题报告、印发方案、明确目标到制定措施等开展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按照自然资源部的工作要求,贵州省积极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特别是实用性村庄规划、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同时,加快摸清资源家底,深入调查了解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意愿及社会入市需求,配合做好对有入市需求的行政村新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完成注册登记赋码工作,为接下来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们的目标是把土地资源用好,用出成效。”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发挥本地资源禀赋优势,重点探索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保障新型工业化、旅游产业化用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5个方面的内容,把试点政策用足、用好。

此次试点工作中,我省将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三条底线”不动摇。实行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的管控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杜绝通过农用地转为新增建设用地入市和把宅基地纳入入市范围,符合入市条件的土地不搞商品住宅开发。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在入市收益分配的利益关系,切实保护农民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抓好防范风险,确保入市试点工作审慎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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