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瑶)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促进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公布《贵州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
据统计,2018年至2022年,我省危险废物产生量整体上呈平稳缓慢增长趋势。2022年,全省共产生各类危险废物92.49万吨。
截至今年11月1日,全省共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68家,利用、处置总能力每年402.34万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40家,集中处置能力每年11.125万吨。
目前,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基本实现全类别全覆盖,且已高于危险废物产生总量数倍,仅含钡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还存在利用处置能力缺口。
对此,省生态环境厅公布《贵州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提出如下建议:根据《贵州省“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为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省内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对已满足我省需求、产能过剩的,建议不再新增建设项目;已满足我省利用处置能力的危险废物,但确有利用需求的,可按照《贵州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试点;鼓励现有持证经营单位提标升级改造,加大危险废物先进综合利用处置技术研发,提升产业链深加工水平;鼓励含钡废物资源化利用和产生企业合法开展自行利用处置;鼓励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和资源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