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感谢你们把法律规定给我说清楚、讲明白,这是我帮我孩子退钱的票据,我们已经将涉案款全部退完了,作为父母,我们没有任何心理负担了……”犯罪嫌疑人鲁某父亲感激地对玉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
近日,玉屏检察院在办理鲁某受贿案时,发现该案仍有17万余元涉案款没有退缴。检察官通过听取鲁某及其家属意见,得知鲁某家属因对金额有异议,对退缴剩余涉案款心存疑虑。
为促进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主动退赃,检察官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向犯罪嫌疑人家属讲明退缴赃款是体现是否真诚认罪悔罪以及从宽处罚幅度的重要前提,主动退赃与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之间的利弊关系,解开了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担忧和心结,并给予犯罪嫌疑人家属充分的时间筹集资金。最终,犯罪嫌疑人家属积极筹措资金,主动退缴了所有涉案款。
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打击犯罪和追赃挽损并重,将追赃挽损作为职务犯罪案件“后半篇”文章,主动加强与监察机关沟通,以提前介入为抓手,就违法所得、赃款去向、涉案财物处置和追缴提出意见。积极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涉案人员主动退赃,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的释法说理,将退赃情况作为强制措施适用、提出从轻从宽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切实提升追赃挽损效果。仅今年,该院会同监察机关共追赃挽损289万元。 (陈刚 李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