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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

多举措助推人防工程建设

近日,笔者从毕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了解到,毕节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质监人员通过落实事先告知、规范监管、限时办结等环节,对涉及人防工程联合验收的建设项目做到提前介入、验前指导、快速验收,全力推进毕节市人防工程营商环境建设提质增效。

事先告知。即在人防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交底会和主体验收会上,质监人员要提前告知参建各方,将对现场各验收节点、资料制作及消防、水、电、暖通安装等事宜提前介入,确保竣工验收资料及现场施工落实到位。

规范监管。在人防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交底会上,质监人员要向参建各方明确监管流程和资料归案要求;对质监过程中指出的问题,要督办并指导参建方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人防工程质监档案与工程实体进度相一致。同时,在人防工程项目主体和竣工验收会上,质监人员还要向建设单位提供《人防工程平时维护管理手册》等样稿,提醒建设单位尽早到人防主管部门核对,缩短办理手续时间。

限时办结。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的办理,报监窗口应按即办件要求出具;对质监交底会的召开,项目监督组在接到邀请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参会;对施工过程中的节点报验监督核查,应在12个小时内做出响应;对主体验收的监督核查,在相关单位提交了合规申报资料后,质监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场监督;对竣工验收监督核查问题,相关单位提交了合规的申报资料后,质监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场监督;对《人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移交单》出具问题,在相关单位提交了齐全合格的资料后,质监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吉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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