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龙
由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及公摊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据10月8日《南国都市报》)
非电网直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小区、写字楼、企业及个人等非电网供电主体负责供电、计量收费的行为。不难理解,“公摊电费”同“公摊面积”一样值得关注,因为其涉及租房者、小区民居以及中小企业的切身利益。
治理公摊电费乱象就需要“立规”。此次海南省出台的《通知》无疑值得肯定,且具有示范意义。例如,根据《通知》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的电费、变压器和线路损耗等可通过物业费、租金、服务费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但不得将其计入终端用户电价,变相不执行规定的电价标准,严禁重复收费。同时,该《通知》还对公摊电费收取方式进行了具体明确。例如,公摊电费通过物业费或其他形式约定解决的,应将约定的解决方式和执行标准进行公示,明码标价收费。“立规”一方面有利于规范公摊电费,精准打击乱加价等不合法和不合理行为;另一方面也能更好地保护好业主的合法权益。
“立规”是基础,关键是真正让规定行之有效地运作起来。例如,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确保非电网供电主体、终端用户全面了解电价政策和供电行为规定;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非电网供电主体乱加价行为等等。
此外,借力技术也值得尝试。据报道,在技术层面上,上海今年3月在全国率先上线“电费小程序监管平台”,非电网供电主体可以通过平台填报收取电费情况,做到了交“明白电费”。当然,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该牢固树立依法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责任意识,践之于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