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担心影响我的晚辈,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作不起诉处理,我们一定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自愿接受行政处罚,补植复绿我们一定按期完成。”在得知检察机关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后,被不起诉人符某才、符某明等4人在听证会上诚恳表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
8月29日,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就办理的符某才、符某明等4人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依法作相对不起诉的同时就是否应当对4人行政处罚等问题进行公开听证,会议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进行监督。
据悉,符某才、符某明等4人系同胞兄弟,2023年4月9日,4人以树木遮挡其母亲坟墓为由,到威宁自治县岔河镇砍伐4棵树木。经鉴定,4人所砍伐的树木中一株属高山栎,树龄110年,为三级古树。案发后,符某才、符某明等4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发在原址进行补植复绿修复生态,鉴于4人犯罪情节轻微,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听证情况依法对4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因4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的规定,应当对其行政处罚,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向威宁自治县林业局提出建议对4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书。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4人宣布不起诉决定,同时对4人从保护生态环境和移风易俗等方面开展普法教育,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
“我们通过本案的办理,释放个案办理法治教育辐射效应最大化,做深做实案件办理‘最后一公里’相关工作,助推‘治罪’向‘治理’转变。深度融合刑事、行政职能职责,充分结合个案扎实开展行刑反向衔接相关工作,针对性开展移风易俗普法教育,弘扬良好风气。”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孔德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