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守新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竞争力和经济软实力的重要标志。外部资源的引入和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在于持续优化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对于企业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同时也能够带来巨大的正外部性效应。近年来,贵州经济的持续向好发展势头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对于增强企业在贵州的投资信心,对于增强企业对贵州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对于贵州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贵州省自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来,以打造“贵人服务”品牌为抓手,聚焦“四区一高地”主定位,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全省营商环境得到了持续优化,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经营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激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数字经济增速连续7年位列全国第一,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连续7年位居全国前列,法治环境和要素环境全国排名分别为第6位和第8位。2023年上半年,贵州主要经济指标明显向好,经济质量效益提升显著,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万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4.4%,比一季度加快1.9%。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1126.10亿元、3833.61亿元和5259.03亿元,分别增长3.1%、4.7%和4.4%。
尽管贵州省营商环境得到了很好的改善,也取得了不凡的成绩,有力推动了经济高质量发展。但是放眼全国,促进贵州经济提质增效获得可持续发展动力,需要进一步采取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持续优化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
加强党的创新理论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大部署,坚持系统观念,统一部署、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牢记“放”“管”“服”三者之间相辅相成和互为补充的关系,如果只重视个别环节而忽视其他环节,三者的合力难以形成,最佳效果无法实现,具体工作也难以持续推进。同时,“放管服”改革的顺利实施,必须配套实施法律制度、财政制度和机构编制改革。因此,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要实现持续优化,一定要高度重视科学理论的指导,完整、准确、全面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重大决策部署,以系统思维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方面改革有序推进、各环节改革协同推进,以便形成改革“最大公约数”,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持续优化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
简政放权为企业松绑减负。要坚持以标准为引领,加强政务标准化建设,不断推进行政审批由“简化”向“极简”转变,顺利推进简政放权,持续优化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更好回应企业新期待。一方面,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制度清晰、规则公平的基础上,加强行政许可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大多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减轻企业政务负担,增强市场自主性,为企业和民众提供更大便利。赋予企业更多的投融资自由度,不断降低企业的投融资成本,打造企业运营成本适度的产业发展环境和开放自由的投资环境。同时,证照分离改革不停顿,坚持“一业一证”改革,积极推广“网上办”“协同办”“一件事一次办”等有效做法,实现少办证和办证易,还要推行简易注销程序,确保经营主体退出机制不断完善。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能力和自身管理水平,积极制定各类制度和出台相关政策,为地区招商引资和企业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政府在简政放权过程中要不断提升政务透明度,简政放权事项、各类优惠政策要及时对外公布,确保企业能够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提高政府的服务效率。
加强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国内外实践经验表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营商环境逐渐法治化之间存在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应该立足实际,不断吸收和借鉴国内外优化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的经验,加强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确保企业发展能够有法可依,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一方面,政府部门要依法行政,努力营造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断完善配套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探索完善涉外服务监管、新兴领域及重点领域法律法规。要不断增强执法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和执法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积极做好有关优化健康良好营商环境方面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定期梳理法律法规修订需求,加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对营商环境立法工作进行不断总结,精准提炼各地成熟的改革经验,将好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及时修改在实践中不利于“放管服”改革的审批和监管制度,加大力度解决部门衔接不当、行政审批要求不合理、跨部门数据共享难等制度问题。同时,不断补齐新兴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数字经济和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制度短板,丰富持续优化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的制度条件。
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要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需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市场服务体制,构建起高标准市场体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强化市场监管和反垄断规则,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活力。一方面,政府应逐步放权,积极推进减税降费改革,不断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健全产权司法保护配套机制,构建加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司法制度体系。适时出台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通信等生产经营成本的政策,减收交通运输费和过路过桥费等企业非税负担。另一方面,建立与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相适应的市场监督体制。政府要增强法治观念,在法律层面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政府要不断提高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企业也要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坚持“非禁即入”原则,持续降低各行业的准入限制,拆除违规的市场准入许可和隐性准入壁垒,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便利,保护企业家的合法诉求和正当权益。
推动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持续优化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政企之间的积极沟通和良性互动,要推进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依托“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无处不在的便利服务,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生态。一方面,建立制度化的政企对话机制,政府部门要积极主动采取各种措施与企业和群众进行互动交流,如开展座谈会、进行实地调研、邀请企业来访、开通群众热线等。政府官员要尽职尽责,深入企业了解情况,主动帮助企业解决现实困难,积极推进政企沟通互动机制的制度化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不断提升政府在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和市场监督等方面的履职能力,打造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便民智慧政府新模式。另一方面,深化构建良好的政商、政群关系,政府部门要及时了解企业和群众的诉求,鼓励企业和群众参政议政,促进政府与企业和群众之间形成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和谐关系,通过企业和群众的反馈深入了解政府治理和政策执行效果,进而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政府治理效能。
(作者为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山东社会科学》副编审,中国政治经济学学会理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