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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屏广告可以有,但应规范合理

江德斌

近日,一款名为“李跳跳”的广告屏蔽软件宣布无限期停止更新,原因是收到了某互联网公司的律师函。律师函称,该软件干扰浏览器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涉嫌不正当竞争;“李跳跳”则称,软件属于公益性质,不存在侵权行为。互联网企业称受到“侵害”,屏蔽软件表示自己“无辜”。类似的“剧情”在互联网领域已多次上演,各方争议不断。(9月11日《工人日报》)

有一说一,各类手机App确实带来了很多便利服务,让大众的生活更加方便,但是五花八门的开屏广告,也让用户不堪其扰、防不胜防,对开屏广告颇多微词,广告屏蔽软件则应运而生。不少屏蔽软件因能帮助用户跳过广告而广受欢迎,下载量很大。

目前,广告投放是手机App流量变现的主要方式,某些App开屏弹窗广告带来的收入可高达其总广告收入的80%。由此可见,屏蔽软件通过技术手段,将App的开屏广告屏蔽、过滤掉,等于是断了App的财路,让其无利可图。对于App运营方而言,被掐住命脉的滋味不好受,无论如何都要拼死一搏。

显然,屏蔽软件PK开屏广告是一出好戏,暴露出了双方之间的利益矛盾非常深,冲突不可避免。尽管屏蔽软件打着“免费”“公益”的旗号,赢得了用户的支持,占据了社会道德的高地,但是此举毕竟是用技术干涉,有违规侵入信息系统之嫌,具体情况需要监管部门定夺。事实上,此前已有多款广告屏蔽软件,被法院判定违反商业道德,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破坏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完整性,构成不正当竞争。

由此可见,屏蔽软件也是在钢丝绳上跳舞,缺乏合法性,并不能因为“免费”“公益”,就可以甩脱法律责任。尽管此举不合规,各种广告屏蔽软件仍层出不穷,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用户量巨大的现实需求,亦暴露出App过频过滥的开屏广告不得人心,遭到广大用户的背弃。如果不解决根本问题,屏蔽软件还会继续涌现,令App不得安生。

开屏广告可以有,但应规范合理,遵守监管部门的规定,诸如提供清晰有效的一键关闭功能,禁止诱导用户点击,不得频繁弹窗干扰用户正常使用,广告时长需有限制等,从而避免开屏广告过频过滥,以降低对用户的无谓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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