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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扔”旧灯杆, 责任也不要了?

近日,“天眼问政”记者接到贵阳市民反映称,位于贵阳市金湖路与百花新城二号路丁字路口一侧人行道,更换新路灯杆后,破损的两根路灯杆被遗弃在人行道上,阻挡行人正常通行。

经记者向相关部门反馈,第二天,两根倒地的路灯杆被移走。

帮帮哥细想想,这类现场很眼熟。

此前,贵阳市花溪大道谷丰批发市场出入口右侧人行道上,同样有两根限高杆摆在人行道上。

记者了解后得知,因交通肇事损坏的两根杆子,需要取证定损才能处置。同样是记者向相关部门反馈后,没几天,“拦路杆”移走了。

帮帮哥奇怪,换下的路灯杆,当时就可以运走的,为什么要搁置那么些天?限高杆既然要定损,为什么不马上对接保险公司?“天眼问政”记者反馈以后,事情很快解决。

如今的孩子们都知道不能随手扔东西。这随意扔在路边的,可是市政设施,难道也要当作“垃圾”随手扔吗?

今天只办今天的事,明天的事明天再说,没人问就拖。这样的处理态度,着实不可取。

帮帮哥要说,别再随手乱“扔”东西了,扔掉的,可是责任和担当。

涂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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