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侦查监督协作办公室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多地公安机关沟通协作,形成打击特大跨地区团伙盗窃犯罪案件合力。
2022年10月20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毛某富、黄某华等8人盗窃罪共同犯罪向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瓮安县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15日开庭审理,3月29日作出判决,8名被告人获一年四个月到六年八个月不等刑期。
据悉,2022年2月至4月期间,毛某富、黄某华等8人到黔南州和黔东南州的瓮安县、平塘县、麻江县等10余个县市盗窃手机92部,盗窃的手机由黄宏华、毛万富统一回收,经鉴定92部手机价值101553.82元。本案为跨区域、大规模团伙犯罪,涉案人员长期实施盗窃,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2022年7月,瓮安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侦查监督协作办公室,联合瓮安县、惠水县、平塘县、荔波县以及黔东南州等多地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在提前介入阶段,检察机关积极建议公安机关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分化瓦解团伙犯罪的攻守同盟;审查逮捕阶段,有效发挥检察机关捕诉一体化优势,及时向各位犯罪嫌疑人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说明不同诉讼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幅度的差异性;审查起诉阶段,深入释法说理,以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为例,攻破、促进嫌疑人认罪认罚。
(卢泰铭 陈启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