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武林 袁霞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要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建立健全生育政策支持体系、构建生育友好职业环境、强化出生缺陷防控、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是积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助推贵州人口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的重要举措。
健全生育政策支持体系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前提。建立健全生育政策支持体系,让女性在生育和养育的同时享受到合法的权益并促进人口的健康发展,对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要完善生育保险对女性生育后的就业和经济保障功能。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将从事自主创业、平台经济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另一方面,提升对生育家庭的经济支持。建立生育家庭经济支持分类机制,对特殊家庭提供针对性补贴,探索灵活多样的生育、养育税收补贴制度,制定体现地区差异的个税优惠方案,降低生育经济压力。此外,持续改善生育休假和劳动保障机制。健全和完善职业女性在孕期、哺乳期和育儿期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各级部门要明确相关各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职工假期待遇,保障职工生育权益。
建立生育友好职业环境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基础。生育友好的职业环境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首先,健全女职工权益保护政策法规。依托《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做好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侵权行为,推动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制度机制。其次,营造良好生育氛围。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形成良好的家庭氛围和互助机制,降低女性就业压力。最后,用人单位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做好婴儿护理室、母婴室、哺乳室等设施建设,更好满足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需求,推动用人单位探索弹性上下班等灵活工作方式,建立更科学合理的产假和育儿制度,积极探索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合并延长,并转为带薪育儿假,引导夫妻双方共休育儿假,促进平等就业。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根本。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有力措施。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要加强托育服务供给,坚持普惠优先。探索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内容、标准,鼓励社会各种力量进入托育市场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总量,积极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鼓励“托幼一体化”。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将2至3岁幼儿托育服务纳入以公立机构为主的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同时,加快育儿指导中心建设。鼓励引导医育结合、智慧托育等新业态发展,为辖区婴幼儿家庭和托育机构提供全流程、常态化的科学育儿指导,开展健康宣教、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托育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提升普惠托育服务质量,让家庭托得安心、放心。
强化出生缺陷防控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关键。加强出生缺陷防控,不断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建设,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加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地区的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等机构建设,完善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服务建设,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此外,政府应加强对出生缺陷防控的监管。适时加大对生育缺陷防治的投入,持续完善和更新医疗设施和设备,设立专门培训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知识和技能,提高综合素质,保障三级防治体系的正常运转。同时,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生殖健康的认知水平和责任意识,让民众了解孕期筛查的重要性和免费筛查渠道。联合多级医疗机构,整合优质医疗资源,为缺陷儿童打开绿色救助通道,保障救治的及时性,提高缺陷患儿的救治率。
(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