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龙安富)近日,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内部业务学习活动,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田政鑫以《小案不小看》为题,讲述了自己办理的一起在校大学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例。
“小案不可小看,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还是当事人的一生。念其系初犯,系投案自首,认罪悔罪,主动赔偿被诈骗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其犯罪情节轻微,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考虑到该在校学生其主观恶性、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综合因素,最后作不起诉处理。”田政鑫介绍。
该案在办理过程中运用提前介入引导、自行补充侦查等手段以及宽严相济、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政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能动性,主动作为,运用社会调查、帮扶教育、公开听证等方法,以“绣花功夫”把每一个小案办精办细,将服务民生、为群众办实事渗透到案件办理过程中。
“主讲人分享的案例是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这个案件本身的特殊性在于被起诉人是在校大学生。承办检察官不是‘一诉了之’,而是花大量时间和精力提前介入引导、自行补充侦查、公开听证等,对他作不起诉处理是很恰当的,充分体现检察工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司法温情。”该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杨昌焕点评说。
下一步,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好“法理”与“情理”的关系,办好每一件案件,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