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2022年6月,省委依法治省办启动了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贵州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2年版)》,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杜绝形式主义、务求实效的原则,经过自愿申报、市州推荐、第三方书面评审、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评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社会公示等程序,报经省委依法治省委批准,决定对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予以命名。
获得示范命名的地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示范创建转化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常态化工作,将获得示范命名作为新的奋斗起点,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坚持把示范创建活动同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我省实施方案相结合,同解决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同增强人民群众法治建设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相结合,加快推动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各地依法治市(州)县(市、区)委要加强对示范地区和项目的宣传报道、指导监督、跟踪评估、支持保障,努力把示范地区和项目打造成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的法治政府建设标杆。
中共贵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