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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对已获得‘两病’专项用药保障待遇资格的人员实行全省互认,跨统筹区转移医保关系或新参保时,无需另行认定资格,群众凭原有‘两病’专项用药保障待遇享受资格凭证就可继续享受待遇。”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届时将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12周,保障‘两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主题教育开展以来,省医保局把开展调查研究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抓手,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聚焦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关心关切,通过实地调研与线索征集,梳理汇总问题清单,对照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努力推动“民生之盼”变为“民生之赞”。印发《通知》就是省医保局立足实际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生动实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