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玲)记者从南方电网贵州电网公司获悉,8月1日起,我省供电区域内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包括电力市场直接交易和代理购电用户)、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电储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据悉,峰谷时段分高峰(10:00含-13:00、17:00含-22:00)、平段(8:00含-10:00、13:00含-17:00、22:00含-00:00)、低谷(00:00含-08:00)三段各8小时。峰段电价将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浮60%、谷段电价将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60%。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已于6月28日正式发布。峰谷分时电价将发挥电价的信号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推动新能源和储能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新能源消纳,提升电网设备利用效率,保障贵州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