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红花岗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红花岗区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依法履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职责,从事前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着手,多举措推进全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针对新成立的社会组织,红花岗区民政局将党建内容纳入章程,通过单独建立、联合建立党组织等形式,扩大社会组织党建覆盖率,并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
同时,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针对两年及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71家社会组织,纳入拟撤销社会组织范围,完善社会组织执法案卷线索梳理,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鼓励社会组织主动参与乡村振兴建设,积极倡导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业优势和商业资源,带动会员单位为帮扶地区引入产业项目和资金,助推帮扶地区发展特色产业。
(谢艳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