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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

印发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基准

本报讯 (记者 王瑶)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版)(以下简称《基准》),适用于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

《基准》在《贵州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2021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与完善,主要增加了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内容。

《基准》采用多因素裁量的方式,根据违法行为设定若干裁量因素,按照违法行为不同的情节和危害程度确定裁量等级,科学计算处罚金额,并设置了贵州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表,分为专项处罚裁量表和通用处罚裁量表。

此外,结合我省“放管服”改革工作,《基准》为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提供便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涉及的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权限、条件、申请材料、程序、办理时限、不予受理、不予审批等情形和有法律法规具体明确的行政许可的变更、撤销、注销等情况进行了细化量化,进一步明确和优化了办理环节,承诺办结时间较法定时限大大缩短,最大限度利民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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