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兴义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前往兴义市桔山司法所,通过听取汇报、资料查阅、谈话询问、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摸排解决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检察干警认真听取了司法所有关负责人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介绍,重点对司法所日常管理及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教育、报到请销假制度执行、档案文书填写、风险管控排查及社矫对象脱管、漏管等情况进行检察监督,就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和教育帮扶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今年,兴义市检察院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河南省登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拟作出缓刑量刑建议的魏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向兴义市司法局提出了对魏某某开展社会调查评估的检察建议,受到高度重视。当天,检察干警实地查访、跟踪了解,提升检察办案“三个效果”。
检察干警与新入矫对象魏某某“谈表现”“谈变化”“谈法律”,详细掌握魏某某悔罪表现、近期日常表现、思想动向,向魏某某讲解在矫期间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人民法院禁令、社区矫正中的权利和义务等各项规定,并与司法所有关负责人前往魏某某所在社区,详细了解其生产生活情况,结合案例开展针对性强、需求性强的普法教育,帮助魏某某走出法律盲区、心理误区,教育感化其在接受矫正过程中,以更积极、平和的心态接受、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和教育,走进新的生活。
“我因不懂法犯了错,是检察机关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知道法律不仅能管人,还能帮人。我一定不会辜负检察官对我的关心和帮助,好好接受管教,依法依规经营。”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和温度,魏某某如今遵纪守法、踏实肯干,表示将通过参与志愿服务等找回自信、融入社会、实现价值。
以《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为契机,紧密结合全省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兴义市检察院将积极能动履行检察职责,把检察监督融入与执法司法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之中,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做好参与、跟进、融入式法律监督,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质效,更好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保障人民权益。
(钱星星 龚贵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