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自治县委巡察机构按照“贯通融合、协同高效”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巡察机构与其他部门协调协作机制,积极推动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统筹衔接,与组织、宣传、财政、审计、统计等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四项监督+部门职能”的监督检查合力,以“建好一项制度、开好两个会议、落实三项机制”为抓手,不断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加强协作配合,建好一项制度。全县组织、宣传、财政、审计、统计等部门拟定本部门与巡察机构协作配合的制度机制,解决协作配合工作谁来抓、如何抓的问题,打通了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最后一公里”,提高协调协作效能。
构建联席共商,开好两个会议。即开好巡察机构与其他部门协作配合联席会、巡察整改监督工作联席会。截至目前,全县已召开协作配合联席会议1次,组织协作配合单位向巡察组提供相关信息资料120余份。并在每轮巡察整改期间,组织召开巡察整改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工作情况和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巡察移交事项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巡察整改监督、线索承办、巡察移交事项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巡察整改走深走实。
形成聚拳合力,落实三项机制。落实问题线索纪巡会商机制,将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研判,确保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合理、材料支撑有力、及时移交办理,提升巡察发现问题的线索质量;落实巡察整改材料“三方联审”机制,对巡察党组织报送的整改材料,由县纪委、县监委和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共同审核把关;落实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机制,在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公开后,制定成效评估工作方案,组建评估组,报请同意后开展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工作。对评估等次较差的根据相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对被巡察党组织列为巡察“回头看”的对象,将成为下轮巡察整改成效“再评估”单位。今年以来,已开展巡察整改成效评估1次,约谈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6人。
(田茂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