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百忠 朱洲)“今值世界环境日,特勒石于斯,禁毁损古木,冀世人善待生态。若有毁者,依法惩处。切切特示!”
6月5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法院、雷山县人民法院与剑河县林业局、剑河县南哨镇人民政府,在剑河县南哨村“古楠木王”巨树旁,竖起一座“毁损古木警示教育碑”,碑文铁言铮铮,发人深省。
据查,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陆某州、张某富等11人相互邀约盗割楠木板料出售,毁损20余株,致死7株,牟利40余万元。其中剑河县这棵2600年树龄的“古楠木王”也惨遭毒手。
雷山法院“双碳”巡回法庭于4月12日宣判,对陆某州等处以“七重惩罚”:判刑4年至10个月;处罚金40万元;收缴牟利;收缴作案器具;处认购碳汇98万元以修复生态;处“古楠木王”救治费29万元;处惩罚赔偿金15万元。
4月22日,黔东南州中级法院主持,就地遂行“古楠木王救治·保护启动仪式”,雷山法院下发全国首份《古树救治令》。目前,当地政府部门根据法院《司法建议》,加强了古树名木的人防技防等保护措施。在竖立石碑同时,法院还在该村建立了“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完整展示了司法护航生态文明、捍卫生物多样性的意志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