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与贵州元兴环保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将其对下表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其他法律文书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贵州元兴环保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编号:【信贵-A-2022-0002】。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及债权受让方贵州元兴环保有限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债务承继人或其他责任人等相关各方。
贵州元兴环保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表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贵州元兴环保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贵州元兴环保有限公司联系人:
李柯 18228372868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债权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贵州元兴环保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法院相关生效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贵州元兴环保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