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东
近日,广州“地铁偷拍乌龙事件”几度登上热搜,其实事件起因并不复杂,女子怀疑大叔偷拍自己,要求检查手机,大叔为自证清白同意配合检查,然而大叔并未偷拍,只是一场误会。事情本应就此告一段落,但女子依旧不依不饶,执意网上曝光大叔,并给大叔扣了个“莫须有”的罪名,贴了个“猥琐”的标签。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是“主持人”的互联网时代,网络曝光逐渐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之一,“遇事莫惊慌,手机先录像”已经成为很多网民处理纠纷的第一选择。有些网络曝光确实可以揭露社会乱象,但有些却借“网曝”之名,行“网暴”之实,不仅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更是诱导网民对当事人进行污蔑诽谤、人身攻击,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甚至酿成悲剧。
网络曝光不是为了宣泄私愤或是网上处以私刑,而是通过曝光让大家了解真相,推动纠纷合理合法解决。在这件“乌龙偷拍”事件中,女子维权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应通过正规途径,而不是利用“网曝”煽动“网暴”维护权益,更何况事件本身就是场误会,若非要颠倒黑白、无理取闹,那只能是伤了别人更苦了自己。同时,广大网友也要注意,伸张正义固然重要,以暴制暴绝不可取。既然当事人也已和解,那广大网友还是要“得饶人处且饶人”,当然这里的饶恕并非代表免责,而是要以事件本身为界,以规章制度为限,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而不是用网暴处以极刑。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言行负责。近期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针对类似利用“网曝”煽动“网暴”的事件拟做出明确规定,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或是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的,将可能被以诽谤罪、侮辱罪定罪处罚。同时《征求意见稿》中还对网暴案件立案难、取证难、公诉难等问题提出针对性的破解途径,进一步畅通公民救济渠道,降低维权成本。
你的言行,他人的环境。一个不负责任的网络曝光,很可能改变别人的人生轨迹。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只要是网络暴力,我们就要坚决反对、主动抵制、依法严惩。相信在日趋完善的法律法规面前,“按键伤人”不再有操作空间,网络曝光不再脱离舆论监督的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