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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 检察公益诉讼筑牢生态屏障

文/肖家云 陈启洪 图/乔伊婷

独山县检察院到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黎明关水族乡翁昂集镇农贸市场,借助当地一周一次的赶集日契机,就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进行出庭应诉;

长顺县检察院结合前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携手26家单位250余名党(团)员志愿者,对神泉谷景区内的外来入侵物种进行清除;

瓮安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瓮安水务局、珠藏镇政府等多家单位,召开畜禽规模养殖场生态环保警示教育大会,针对走访调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真实案例宣传宣讲污染环境的法律后果,并结合检察机关打击违法破坏环境行为的职能职责,劝诫养殖户规范养殖,避免环境污染;

福泉市检察院组织干警走上街头,向群众科普节能减排、垃圾分类、低碳生活等环保知识,结合具体案例,介绍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危害后果,引导群众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在现场互动环节,检察干警鼓励群众从身边小事做起,如发现非法捕捞,露天焚烧秸秆,企业违规排放废渣、污水等行为,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共同参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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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6月打造成‘绿’月,继续做生态文明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引导公众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为提高全州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6月上旬以来,黔南各地检察机关按照检察工作职能职责,聚焦发现非法捕捞、露天焚烧秸秆、企业违规排放废渣、污水等行为,深化“以案警示”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推动公益诉讼检察从“办理一案”向“治理一片”转化。

据了解,2022年以来,黔南州各地检察机关立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和保护的检察职能,加强同林业、国土等行政机关的联系,探索“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河长”等机制,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和“碳汇补偿”等方式保护生态环境,以制发检察建议、开展诉前磋商等措施确保各项制度机制落地落实;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和珠江流域禁渔工作要求,加大对长江和珠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建立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模式;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衔接转化工作,以双赢多赢共赢形成人大、政协监督,检察监督“1+1>2”的合力;依托办理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采取与法院、林业部门共建金毛狗蕨基地的方式,给30吨金毛狗蕨找“新家”,推动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推动贵州罗甸、望谟及广西天峨三地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配合,围绕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对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理念、尺度、标准等方面进行沟通,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助力红水河流域龙滩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双赢多赢共赢目标。截至目前,全州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6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85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1件。通过检察办案,全州检察机关督促治理恢复林地6852余亩,增殖放流14万余尾,补植复绿66.4万余株。

↑全国首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金毛狗蕨生态修复基地揭牌成立。

←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在荔波县中央城广场开展2023年“六·五环境日”“贵州生态日”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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