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将司法救助主动融入、服务和保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四个优化”推动司法救助工作“提档升级”,防范化解因案返贫致贫风险。
优化协作机制,凝聚救助合力。该院对同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建立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进行了完善和细化,突出救助重点,细化救助流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效果互促,形成救助工作合力。
优化线索排查,实现应救尽救。该院围绕农村困难当事人权益保障,通过与乡村振兴部门建立工作平台、完善内部线索移送机制、深入乡镇社区排查等,拓宽救助线索来源,主动加大对“脱贫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困难妇女、残疾人、生活困难信访人”六类农村重点人群的线索排查,确保重点救助人群在检察环节“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优化救助模式,多元高效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一案一策”开展多元综合帮扶,结合具体情况,针对性采取就业、就学、医疗、心理治疗等社会帮扶措施,解决救助对象实际困难。将司法救助案件办理与推进社会治理相融合,注重运用司法救助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将救助端口前移,对重点救助对象开通绿色通道,采取“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发放”措施,提升救助质效。
优化跟踪回访,实现长效救助。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理念,建立司法救助档案制,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视频等方式定期回访。在回访中跟踪了解救助金使用情况、救助对象生活改善情况、社会救助措施落实情况,避免司法救助金被挪作他用,实现救助效果长效化。
2022年以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0件,救助因案致贫返贫群众35人,发放救助金47万余元。
(卢泰铭 袁仁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