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培昌、张碧仙、陈培德:
因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请你们在3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申请办理更正登记。逾期未申请办理的,我机构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错误事项进行更正登记。
更正内容如下: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33002744号房屋登记簿记载权利人为陈培昌、张碧仙、陈培德,经调查核实,权利人更正登记为陈培昌和张碧仙共有。
凡对本公告拟登记内容有利害关系或有异议的,请持有效证明材料或相应材料,在公告期内向我中心提出异议。
公告期限: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7月14日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