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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检察院

公益服务唤醒“醉驾人”

近年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拟不起诉危险驾驶案件引入社会公益服务机制,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公益服务的再教育,有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切实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方”的目的。

据悉,在台江检察院积极推动下,台江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危险驾驶案件实行社会公益服务的实施意见》,一是在审查起诉阶段,针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危险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出具《社会公益服务委托函》,交由公安机关安排执行社会公益服务。二是公安机关分批次定期安排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公益服务,其内容包括观看警示教育片、协助维护交通秩序、文明劝导等。三是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表现情况记录在案,待犯罪嫌疑人完成社会公益服务后,交警部门将完成情况反馈至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从轻处理。

目前,已有40余名犯罪嫌疑人完成社会志愿服务,经考察合格后均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取得较好的效果。 (潘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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