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深入,各行各业都在积极探索数字化转型路径。数据要素在制造业、金融业和零售业等传统行业中应用潜力巨大。当前,迫切需要建立健全数据要素流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整机制,为数据要素规范化流通、数字经济高效发展提供政策指引和法治保障。
探索完善数据确权相关制度。要将数据确定为生产要素,对数据进行“生产要素分配”,对数据进行确权以明确数据主体、报酬定价和流转配置。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我国已经出台《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对个人信息和数据的保护,但针对数据权属问题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加强完善。根据《数据二十条》中关于数据产权制度的相关内容,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数据确权的问题。一是加强对消费者个人隐私权保护。加强对科技公司数据来源个人用户数据管理,保护消费者个人权益。网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确保个人数据、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探索由受托者代表个人利益,委托、监督市场主体对个人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加工和使用的机制,通过“受托者”模式对消费者个人数据进行确权。二是加强对企业数据权益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数字经济相关科技企业对原始数据进行分析加工处理,加工处理后的数据衍生出新的价值信息,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这部分数据信息确权管理,形成合法合规的数据资产,从静态源头做好保障数据要素高效流通的基础性工作。
保障数据要素合法流通。为保障数据要素和数据资产流通,需进一步建立健全数据要素流通和数据资产流转的交易规则,建立数据流通交易中责、权、利相互对称机制等。一是加强行政法规和政策研究。加强标准规范、技术规则编制,通过建立一系列高标准技术规范,确保数据要素正常、有序流通。二是积极探索交易范式。通过技术手段,积极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交易范式。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分级分类、分步有序推动部分领域数据流通应用。围绕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需要,培育一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商,为数据交易双方提供数据产品开发、发布、承销和数据资产的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服务。
维护数据要素市场竞争环境。一是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数据已经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手段,要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确保数据要素市场正常有序规范竞争,维护正常数据要素市场秩序。二是推动数据要素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大化。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数据要素依据市场价格、交易规则、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大化。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交易行为,构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分类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体制,维护公平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竞争环境。
加强数据安全确保数据要素流通合规。针对数据要素市场的特殊性,需进一步考虑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可控及对个人、社会、国家的影响。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数据流通平台监管制度。针对数据交易的市场主体和数据资产,从管理安全和技术安全的角度加强数据安全治理。推动完善数据分级分类安全保护制度,构建数据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探索完善个人信息授权使用制度,规范数据开发利用,保护数据和个人隐私安全,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二是加强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宣贯。从安全标准制定、数据要素安全执法等角度出发,配套系列数据要素安全治理技术手段。在保障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发挥数据要素价值。加快推进数据管理能力国家标准贯标及数据要素管理规范贯标工作,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完善元数据管理、数据脱敏、数据质量、价值评估等标准体系。
(作者单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地方实践高端智库。本文系省社科规划重大课题〔22GZZB0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