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景雄)记者日前从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黔南两级法院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为人民群众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实行“示范性裁判+调解”运行模式来处理小区问题,取得良好效果。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朱代昀向记者讲了一个案例:黔南州某物业公司服务的小区门口有一条街道,每当夜幕降临,烧烤、摆摊、叫卖等便在此聚集。然而,本该最抚凡人心的人间烟火气却也惹恼了该小区的住户们。
就这样的环境,那物业费交还是不交?住户们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最终,双方便吵到了法院。
“一个业主一个诉讼,一下子来几百个案子。”朱代昀说,如果这类案件全部进入诉讼将会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如何将这类案件化解在诉前,成为黔南州两级法院思考的问题。
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黔南州于2022年在全州法院开展示范性诉讼机制改革。
具体而言,改革主要由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示范机制和引导调解组织类案调解机制两部分组成,即实行“示范性裁判+调解”运行模式。
通过在法院内部,提高审判质效,确保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的频发型和群体性案件个案审理作出高质量裁判,以个案裁判文书为示范,向调解组织宣传指导。调解组织以裁判文书内容向类案当事人说理劝解。
“物业费纠纷其实反映的是业主对于服务获得感的问题,只要有一个公正的示范性裁决,大部分老百姓都高兴,也很配合。”黔南中院研究室主任蒙丽华说。
尽管成效显著,但在审判实务中,黔南州两级法院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部分业主依然不愿缴纳物业费及部分房开不同意以示范性诉讼解决纠纷等。
“针对发现的每一个问题,我们都与相关的部门一一对接,并向他们抄送法院判决,同时要求其履行监管义务、明确验收时间和办证时间等。”朱代昀说,“示范性裁决并不是一判了事,而是要真正发挥示范作用,将判决落到实处,让群众吃下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