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淑宜)5月19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通知,由省级定价的贵阳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价格(最高指导价)由3.96元/立方米下调为3.72元/立方米。
属于市县级定价的,各地在确保将低价气源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基础上,抓紧测算非居民用气气源采购成本(测算时应考虑4月份应降未降金额),并根据当地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尽快组织实施非居民用气降价工作。
据悉,此次联动周期执行时间为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