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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检察院

公益诉讼保护水生态环境

近日,罗甸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以及平塘县人民法院,在蒙江国家湿地公园(罗甸城东玉湖公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罗某某等14起非法捕鱼电鱼案件的25名当事人将10万尾鱼苗投放到罗甸城东的坝王河中,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据了解,罗某某等25名当事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鱼机、地笼网等非法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其行为不仅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还构成民事侵权,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委托罗甸县农业农村局对上述当事人非法捕捞活动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后,罗甸县检察院依法向平塘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罗某某等25人按照农业农村局出具的《渔业资源损害认定意见书》购买鱼苗开展增殖放流。平塘县法院分别作出判决,25名民事当事人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罗甸县地处珠江上游,境内河流属珠江流域红水河水系,流域面积在20平方公里以上的22条,总长度482公里。近年来,罗甸县检察院聚焦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以公益诉讼助力河流综合治理,与县河长办、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联动,并与贵州望谟县、广西天峨县两地检察机关联合签署《关于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出台了守护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健康发展的“五大举措”,着力保护水生态环境。

(张涛 肖家云 梁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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