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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优势

杨方能 赵艳玲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是符合我国传统和国情的真正管用的民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符合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趋势的新形态。

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系统、深入阐释了中国共产党的民主观,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深化了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规律新认识,是对我们党百年来为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不懈奋斗的宝贵经验的总结。

符合我国传统和国情的真正管用的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内生于中国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不是照搬照抄他国来的,也不是刻意模仿他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走自己道路”的必然结果,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道路。我国人民民主的优越性不仅在于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还在于它建立了“全过程民主”的实践形态。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出人民参与的全体性、全链条、全方位和全领域,这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民主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

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从发展逻辑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目标追求、制度体系与民主实践的一致性与完整性;从过程环节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构建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环环相扣的过程链;从民主效能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民主与集中、过程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从制度绩效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满足人民需求与维护人民利益的有机统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打破了西方的民主道路、民主样板、民主神话,走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道路。

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形成了国家治理的强大合力,因此显示出强大治理效能。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事实证明,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能够更有效保障人民的广泛真实权利,更有利于巩固国家治理能力、维护社会发展共识,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能真正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民主形态

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民主形态。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主张和奋斗目标,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有效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进行了不懈探索和长期奋斗。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制度的政治制度体系是能最大限度体现民意的制度。“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

全过程人民民主符合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趋势和发展规律。人类历史的不断进步表明,越是尊重多数民众的社会民主制度,越能释放出更高的生产力;社会拥有了更高的生产力水平,就能将更多的资源投入促进社会公平的事业中,就更能够为共产主义的实现创造条件。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消灭三大差别、摆脱剥削和压迫,为人类文明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不断发展、践行和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极大调动了各方面的生产建设的积极性,社会迅速发展,文明不断进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势和能量不断得到彰显。

(作者单位:铜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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