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肖家云 梁正华)4月18日,黔南州罗甸县、黔西南州望谟县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3县检察工作座谈会在罗甸召开。会上,3县联合出台《关于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五大举措守护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健康发展,努力在推动红水河流域保护上取得新成绩。
该《意见》共五章二十二条,明确了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总体目标、协作范围、协作方式与协作机制。
罗甸县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该《意见》针对违法倾倒或处置废渣,违法排放废水等监督重点,强化红水河流域污染防治的监督;针对使用炸鱼,使用禁用的渔具、网具等作案工具,进行捕捞水产品等监督重点,强化红水河野生水产品的司法保护;针对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猎捕、屠杀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他野生动物等监督重点,强化红水河流域森林资源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司法保护;违法取水,破坏河堤等监督重点,强化红水河流域水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针对流域范围内革命遗址、文物、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和纪念设施保护等监督重点,强化红水河流域历史文化资源的司法保护。
《意见》发布后,3县将以生态环境共建共保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工作交流机制、联合行动机制为依托,通过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公益诉讼、刑事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方式开展工作,加强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