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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能执法激发市场高效能活力

去年底,《贵州省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出台。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贵州省生态环境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有违法行为的宣告,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陈松介绍,《清单》的制定实施是为了在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为保证制度规范落地,《清单》细化了不予处罚情节,防止执法随意化;对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设置了严格的条件,有效防止了在执法过程中因执法办案人员的主观理解不一致导致制度难以落地;明确不予处罚程序,促进执法规范化。同时,《清单》明确企业拒不履行承诺事项的后果,坚决整治“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确保了生态环境领域的执法“柔中有刚、刚柔并济”。

《清单》的出台,将依法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进一步提升贵州省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精细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污。引导和激励企业遵法、守法、用法,积极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陈松表示,《清单》通过实施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制度,不仅可以减轻企业经济负担,降低经营成本,避免企业因轻微违法背上“信用污点”,影响后续发展,还积极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助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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