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从组织保障、衔接机制、解纷队伍、源头整治、多元解纷五个维度出发,坚持“无纠纷先预防、有纠纷先化解”原则,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推动、社会参与,源头预防、多元解纷的黔南诉源治理体系网,尽力让有矛盾不产生纠纷,有纠纷不形成诉讼,有民事纠纷不转化成刑事案件,有案件不变成长期社会信访,有效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高站位担当 推动构建组织保障体系
对于诉源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黔南法院坚持实行月报告制度,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对于诉源治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则及时请示汇报,争取党委在政策上统筹推动解决。
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府院联动”,以联席会议方式加强府院沟通,助推政府相关部门发挥职能进一步做好诉源治理工作,为诉源治理提供平台支撑、人力支持、财力保障,形成府院强大合力,有效推进黔南“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机制实质化运行,为诉源治理提供可靠的平台支撑。
对于矛盾纠纷中涉及政府、企业等组织机构的风险隐患问题,及时以发放司法建议的方式,指出问题和整改事项,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共同发力,修复社会秩序,避免部分矛盾纠纷的发生。今年以来,全州法院共发放司法建议73份,促进社会秩序漏洞修复60余个。
以“大走访”“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将诉源治理工作纳入法治宣传内容。依托全州网格员、联户长协助法治宣传工作,形成以点带面的宣传形势,有力引导社会形成有纠纷先调解的良好氛围,增强诉源治理的群众基础。
高标准规范 推动构建内外衔接体系
进一步规范法院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组织平台对接,有效推进“诉调对接”。实行“法院立案窗口+委派调解”方式,法院内部通过以诉讼服务中心为依托,人民法庭为基点,法官工作站、诉讼服务点为触角,层级性设立收案窗口。当矛盾纠纷进入法院,法院根据纠纷性质和难易程度,引导当事人到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的相应窗口进行调解,有效实现各类诉前纠纷精准化解。
实行“外部解纷平台+诉讼化解”方式。依托覆盖州、县、乡、村四级的综治中心平台为核心的“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机制平台,开设一般型纠纷和专业型纠纷窗口对各辖区矛盾纠纷开展审查登记、梳理分类、精准指办和跟踪督办、纠纷调解、法治宣传等工作,统筹全州调解力量共同调解纠纷。若各窗口调解不成功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通过“调诉”对接机制,及时将材料全部移送法院,通过诉讼立案解决矛盾纠纷。
高力度培养 推动构建提升队伍解纷能力体系
争取政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向社会招募和聘请政府和政法系统退休人员和具有一定调解经验的行业工作人员、寨老等,充实调解组织队伍。对于调解人员工资,实行“底薪+提成”制,特别是确定“以案定补”方式,调解人员每调解成功一起纠纷补助一定费用,鼓励“多劳多得”,解决了调解人员流动大的难题。
统筹全州两级法院法官力量,以辖区为培训范围,州法院负责全州范围内的司法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调解组织培训任务,各县(市)法院负责本地区范围内调解组织培训任务,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调解技巧等业务培训,促进调解队伍工作能力提升,让纠纷调解进一步规范、有效。
以“示范性裁判+调解”方式指导调解组织化解纠纷,提高类案纠纷化解成功率。开展示范性诉讼裁判改革,通过在类案中确立示范性裁判,将裁判文书发送各调解组织,当遇到类似纠纷时,可参考具有司法权威性的裁判文书结论提出调解方案,有效推动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的群体性系列案件在诉讼化解。2022年,全州法院以“示范性裁判+调解”方式,有效指导调解组织化解各类纠纷25987件。
高强度防范 推动构建源头治理矛盾纠纷体系
将“院庭站点”诉讼服务体系与“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工作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防范化解矛盾纠纷作用,强力推进“无讼村(居)”创建。根据各个乡镇(街道)、社区、村组需求,以巡回审判、巡回调解、法律讲习所、送法进集市等方式针对性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打造“无讼村寨”“无讼社区”,助推乡风文明建设、法治建设。今年以来,全州各法官工作站、诉讼服务点(巡回审判点)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40余次,主动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
高强度统筹 推动构建多元解纷组织体系
遵循“源头预防为先、非诉讼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思路,加强解纷组织建设,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网络体系。通过建立联动机制、聘请等方式,整合辖区多方面调解力量参与纠纷预防和调解,形成州、县(市)、乡镇、村组(社区)“四位一体”的人民调解组织,主要负责一般性纠纷及特殊性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目前已实现基层纠纷化解组织全覆盖。
提倡“行业纠纷行业解”,以“行业对口、专业对应、按需而设”思路整合和规范行业性调解、仲裁组织,主要负责专业性强的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最大力度借助第三方专业性力量参与,保障纠纷调解的针对性和高质效性。目前建成覆盖家事纠纷、权属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旅游纠纷、交通肇事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劳动纠纷、医疗纠纷等频发或专业性强的纠纷的13类专业调解、仲裁组织。
在州、县(市)、乡镇及有条件的村(社区)组建立健全司法调解组织,发挥其组织性强、调解经验丰富优势,做好纠纷预防和化解指导工作,有效保障当地调解组织妥善化解纠纷。2022年,全州法院新收一审民商事和行政案件42300件,同比降幅21.84%,实现五年来的首次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