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与何月鹏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中长资(贵)合字[2023]47-1号),中国长城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述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何月鹏。中国长城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与何月鹏现将债权转让事实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债务承继人或其他责任人等相关各方。
何月鹏作为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述清单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债务承继人或其他责任人等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何月鹏履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合同约定的、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担保等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债务承继人或其他责任人等相关各方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承继)主体、清算主体、主管部门及/或其他责任人代为履行相应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注:本次债权转让的基准日为2022年11月15日,转让债权的本息截至2022年11月15日。此后债务人、担保人、债务承继人或其他责任人等相关各方应支付给何月鹏的利息、其他款项,按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担保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特此通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何月鹏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