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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施行

本报讯 (记者 金秋时)3月1日起,新修订的《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适应当前国家关于更高水平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的新要求,与新修订的土地管理上位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将更好地服务保障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新修订的《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分为总则、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建设用地使用和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共9章63条。

《条例》进一步强调了全社会都应增强珍惜土地、节约土地、保护耕地、依法用地的意识。强化了坚决维护国土空间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持续强化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细化征收土地程序,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强化“放管服”改革,下放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权限;优化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鼓励盘活利用合法取得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的合法住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将面临处罚。

《条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厘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土地管理中的权责界限,细化落实上位法有关授权要求,切实解决了我省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体现“保护优质耕地,科学利用山地”,实现了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的立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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